信访部门按理说应该是处理群众问题的一个主要渠道。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条渠道实际上发挥的作用却恰恰相反,成了阻止群众反映问题的一个屏障。群众们往往反映的问题到了信访部门那里就石沉大海,甚至一些问题还会直接回到“问题人员”那里,直接危胁到上访群众的人身安全。事例太多就不举例了。
之所以说前面这一段废话,是因为最近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事情让我颇有感触。
这件事是关于我所在小区的。小区的开发商因为欠了供电局的钱,供电局的老爷们拿开发商没办法,只好把气撒到老百姓头上,一纸告示后,就把小区的公用电全给停了。由于停电,水也无法供应了(二次供水设置停止运转)。这样一来,上楼得摸黑爬,吃饭得到外面吃,洗澡也甭洗了。一些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可就苦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供电局与开发商的经济纠纷问题应该交由法院来解决才对,与第三者——区民是无关的。如实属拖欠,由法院来个强制执行就完了,想必开发商是有自己的账户的吧。从政府角度来说,供电局作为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在收钱时露出的是资本家的嘴脸,在对百姓时,又露出官大爷的嘴脸,拿一纸所谓的公文来吓老百姓。但不论是作为资本家还是政府机构,擅自停居民的电都是说不过去的。作为资本家,供电其实就是一个垄断企业。这种停电行为,其实就属于由垄断而产生的一种邪恶行为,与国家新出台的垄断法是格格不入的。作为政府机构,我相信供电局学和谐社会、学科学发展观是学到屁眼里去了。他们的眼里除了钱之外,根本没有百姓。试问,供电局的领导在作出停电的英明举措的时候,想到过那些因此而要爬20多楼的老人没有?想到过那些因为停水停电而喝不上奶的小孩没有?想到过自己是在作孽没有?
说完供电局再说一下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这个问题,在供电局贴出告示后,区民们就已经积极地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了。甚至连前不久,省、市领导英明地公布出来的手机和办公电话也打了。当然,结果无外乎一种——没人关心。电话要不然打不通,打通了,也只是说这事会关注,打发一下老百姓。这些看来得到媒体赞扬的渠道,其实只不过是领导作秀的一个举措罢了。真正百姓有问题,靠这些渠道基本上是无效的。当然,老百姓在生存受到危胁的时候,也会斗胆干出一些不得已的事。于是小区门前那条马路就倒了霉,再一次被小区的居民们拦了下来。于是,车停、路堵、官急。三十分钟后,供电局的老爷们就老老实实地跑来拉上了闸。再于是,皆大欢喜。每次拦路,都是这么的有效。有人戏称,马路才是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