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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算什么~再谈铁路的改革
[ 2008-11-10 1:29:00 | By: 没事偷着乐 ]
 
说说铁路改革的难处。首先铁路到底是什么性质?究竟是企业,还是事业,还是其他什么?
铁路法第72条明确了铁路局、铁路分局是企业,但实际上,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的独立核算单位,真正核算的最终实现是在铁道部,真正的法人是铁道部,其他只能算是二三级法人。但是铁路一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所以我们说铁路是企业,企业就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就必须参与市场竞争。
但是铁路法的第3条又规定“国务院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铁路又有了行政管理职能。铁路依据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物作出的行政决定,又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发生的争议就是行政争议,可以提请行政复议。铁路又成了政府了。
同样还是铁路法第15条规定,“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对抢险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也就是说,铁路必须牺牲铁路的自身利益或是旅客、货主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铁路又成了政府的调控手段。
还是铁路法的第5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这里又强调了铁路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在实际中,国家还规定哪里需要修建铁路,哪里需要通车,从而考虑政治、军事、民族关系的需要。好像铁路又是福利机构了。
所以说到现在,不知道铁路算什么?!
如果是企业,铁路就必须要盈利,至于你能否乘的起,货物能否运的起,和铁路无关;如果是考虑公益型和社会性,国家就必须给予铁路必要的补贴,弥补铁路的亏顺,如果是政府,那就更是财政之处啦!
在这种情况下,不确定铁路的性质,铁路是难以改革的,所以必须有个明确的定位。否则无论怎么改来改去,都是换汤不换药,等于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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