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表示,中国足球联赛和欧洲各国联赛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尚未挂牌成立。球员薪酬发放的问题,事关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劳资关系,责任主体是俱乐部,而不是中国足协。
此外,欧洲五大联赛等足球职业化程度较高的联赛,其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还得到了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如西甲球员临时失业后,会得到相应社会救济。但目前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特别是一些低级别小俱乐部,还存在为球员及其他员工提供的保险及先关保障条件是否完备的问题。所以,即便国际足联推出一些指导性意见,国内各级俱乐部也不一定“照搬”执行。